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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亿余元!这起集资诈骗案二审维持原判

时间:2021-02-05 15:48 来源: 江苏高院 发布者: mr_shan 点击量: 3042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了江苏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集资诈骗案上榜:

  六、曹某集资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曹某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华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江苏福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晚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爱晚系”公司。在此期间,被告人曹某以年化收益率8%—36%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由,聘用、安排多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天津市等18个省、市成立众多关联公司,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被告人曹某将非法集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及收益、部分对外投资、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励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其隐瞒非法集资资金的主要用途,通过虚构投资途径、夸大经营规模及投资价值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以达到持续进行非法集资的目的。经审计,被告人曹某累计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132.07亿余元,累计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及收益人民币89.22亿余元,至案发时,造成5516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46.98亿余元本金未归还。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爱晚系”关联公司、曹某及其配偶名下资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经审计、评估,财产价值7.2亿元。

  (二)裁判结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曹某继续退赔。一审宣判后,曹某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养老金融等新型养老方式不断兴起,这也使得部分金融犯罪分子盯上了老年人。他们打着“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幌子,专门针对中老年群体,虚构投资服务项目,实施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本案被告人曹某建立“爱晚系”公司,通过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的方式,骗取17个省市、10万多名集资参与人的信任,造成数万名集资参与人损失46亿余元。“爱晚系”受害人中大多数为中老年人,他们被骗的都是积攒多年的养老钱。尊老、敬老、爱老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曹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严重侵害了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严厉打击。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大的司法威慑力守住社会良知,有效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最大限度减少了群众利益损失,为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