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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不是“真钱” 不要炒作

时间:2021-05-31 18:17 来源: 每日新报 发布者: mr_shan 点击量: 162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央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指出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呼吁消费者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并明确表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公告》首先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也不得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不得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也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三家协会同时提示消费者,虚拟货币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要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不要将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虚拟货币账户的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等相关交易活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