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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案 2女子获刑

时间:2021-04-01 11:29 来源: 临清微生活 发布者: mr_shan 点击量: 1834

  近日,临清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临清2名女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临清女子杨某莉,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5日分别被取保候审。临清女子方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5日分别被取保候审。

  2021年1月4日,临清检察院向临清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莉、方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13日,为成为美国“立新世纪”公司江西省代理,南昌市居民唐某(已判刑)等人成立了江西精彩生活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精彩公司)。并创办开通了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在网站上出售之前购买的美国“立新世纪”公司的保健品及其他产品。随后,唐某依托该网站,推出了“BMC”模式(企业、媒介、消费者的英文缩写),设计出以PV为计量单位的会员消费积分返利制度。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江西精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状况进行宣传。2009年5月,江西精彩公司正式推行大区、省级、市级、县区级区域代理商制度。将BMC模式宣传为“全球唯一最具领导型的电子商务新模式”,打着“省钱+赚钱”、“就业+创业”的旗号,对外宣称“零门槛、零费用、零风险”,以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在全国各地大量发展各级会员,由低到高不同级别的会员享有不同的返利比例,江西精彩公司借此收取渠道商交纳的巨额保证金。

  杨某莉于2010年8月、方某借用徐某1身份信息于2010年10月,经王某(已判刑)介绍,注册成为江西精彩公司旗下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的会员。2011年7月份,杨某莉、方某成立临清市曙光精彩生活便利概念店,并借助该店对江西精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状况进行宣传,组织人员培训、去外地交流,发展会员以购物消费或交纳7000元及以上不等数额保证金的方式取得加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会员的资格。

  江西精彩公司以二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还保证金和返利比例依据。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截止2012年4月9日,被告人杨某莉会员等级为特区诚信渠道商户,商户人数741人,直接邀请人数4人,联盟总人数21096人,获利680457.88元。方某会员等级为大区诚信渠道商户,商户人数545人,直接邀请人数4人,联盟总人数14816人,获利629701.97元。在江西精彩公司扣除10%的劳务费后,杨某莉、方某实际获利分别为612412.09元、566731.77元。

  2012年4月7日,临清市公安局接到对江西精彩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查处的要求后,对杨某莉、方某案立案侦查并对二人上网追逃。2019年8月15日,公安机关将杨某莉抓获归案。同年8月28日,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并主动向公安机关各退交违法所得20万元。法院审理期间,杨某莉、方某分别退交违法所得15万元、12万元。

  临清法院认为,杨某莉、方某经推广介绍加入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以经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电子商务为名,继续推广、组织参加者以购物消费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以唐某为首的传销活动中,被告人杨某莉、方某作用相对较小,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方某投案自首,且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认罚,主动退交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故均可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据此,根据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临清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杨某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被告人方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三、被告人杨某莉退交的违法所得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262412.09元,继续向杨某莉追缴,上缴国库。

  四、被告人方某退交的违法所得3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246731.77元,继续向方某追缴,上缴国库。